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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物权变动
简述
动产物权的变动
答:
动产物权的
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
动产物权变动
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
变动动产
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
的物权变动
模式
答: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
动产物权
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
动产的物权
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
变动
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
根据《物权法》规定,
动产物权的
权利
变动
,是以( )为公示方法。_百度知 ...
答: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BD选项不符合。故正确答案为C。
特殊
动产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一、特殊
动产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
的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
动产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
的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
动产的
,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动产物权的
权利
变动
通常自什么时发生效力
答:
动产物权的
权利变动通常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一般遵循交付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
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
动产物权的
权利
变动
通常以什么为公示方法
答:
因此,
动产物权变动
便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即
动产物权的
让与人...
特殊
动产的物权变动
规则
答:
特殊
动产物权变动
规则,具体如下:1、合同生效说。合同生效说是指物权变动不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在合同订立之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交付生效说。特殊动产若没有交付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3、登记生效说。鼓励登记,...
物权变动
的形式
答:
物权变动
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
物权的
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四种方式分别是债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物权形式主义。
动产物权
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
动产的
,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
简述
物权变动
的公示方式
答:
物权变动
的公示方法如下: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
动产的
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物权公示”,就是公示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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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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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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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物权变动和特殊物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