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
北京高院:
民间借贷
需留存证据, 可通过微信等明确款项性质
答:
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
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
。虽然转账记录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但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可能。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
关于《
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正确理解
答: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
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是原告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待证事实,或者说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待证事实
;被告为“抗辩转账凭证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而提供的证据,既属于为证明其抗辩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也属于为反驳借贷关系存在这一待证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
民间借贷
原告怎么能赢
答:
想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出借人需要明白自己需要做什么、做哪些准备——01
确证两个基本事实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是民间借贷成立的要件事实
,也是法院必审的事实。 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需要对这两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一)证明借贷合意 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常见的有“三条”(借条、收条、欠...
【格物致知】民事再审案件中的“
基本事实
”是个什么鬼——浅析民事再审...
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就像是一个指南针,引领我们理解"
基本事实
"的边界。例如,在
民间借贷
与委托投资的混淆中,
借贷关系
无疑是基础,而投资行为则可能引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见解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划分标准:贷款事实被视为基本事实,而账户变动则属于次要证据。据统计,约15.5%的...
法律规定双方允许将欠款关系转为
借贷关系
?
答: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包括两个要素:1、双方有借贷合意;2、出借人已经提供了借款
。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上述两个要素的举证证明...
民间借贷
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
答:
1、借贷关系证明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提起诉讼,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
借贷关系成立
。2、借款未还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
关系
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
事实
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民间借贷
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答: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
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
事实成立的
证据。债务人提出反证,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对
民间借贷
刑民交叉案件裁定中止民事案件审理的,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
”对
民间借贷
刑民交叉案件依据该条规定裁定中止民事案件审理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民间借贷案件
的基本事实
无法查明。所谓基本事实,又称为主要事实或要件事实,一般是指对裁判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对裁判不构成实质...
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第17条理解与适用
答: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
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
基本
要件
事实
有二,其一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其二款项已经交付。现原告以2014年3月16日、2014年4月2日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是欠缺借贷合意达成的借贷案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1
2
3
4
涓嬩竴椤
其他人还搜
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支付的方式
如何认定存在借贷合意
民间借贷关系构成要件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
民间借贷三要素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要件
构成借贷的三要素
借款成立的法律依据
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