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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和
【近代法律家】熔铸中西法律的第一人——
沈家本
答:
沈家本
的故事,犹如一部生动的法治画卷,展示了一个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理念的革新。他的名字,成为了近代中国法律史册上的一座丰碑,熠熠生辉,永载史册。
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
答:
在众多人心目中,
沈家本
就是清末法律改革的象征。这位学识渊博的大学者和处于古今交替时期的务实派法律改革家,其后半生的命运与清末修律紧密相连。可以说,理解沈家本,就必须全面了解清末修律;同样,要把握清末新律,也离不开沈家本。首先,让我们来考察这位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出生于科举正途,在清政府...
沈家本
先生的简介
答:
沈家本
是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沈家本苦研大清律例,从而精通律法。43岁中进士后受赏识。53岁出任天津知府,力主废除酷刑,废除奴婢制。沈家本调任大理院正卿,成为中国近代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长,此任期间,初步建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判组织、律师制度和现代审判制度。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少年时代...
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他的一生有多么的坎坷?
答:
1902年启动的新世纪国家级大型科研项目——修律工程,清政府有明确目的。朝廷指示项目负责人——修律大臣
沈家本和
伍廷芳等,要“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清廷修律的设想无疑唤起了沈家本在北关教...
如何评价
沈家本
先生
答:
沈家本
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中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从修订法律的需要出发,比较重视研究法理学,著有《诸史琐言》,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
为什么说
沈
本是中国法律近代化之父
答:
在
沈家本和
其同仁的努力下,十数年间,中国传统的律政焕然一新,社会为此而进步。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沈家本也曾受到许多人的指责,甚至谩骂,他也为之心力交瘁。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大清帝国终于走到了自己的尽头。1912年2月隆裕太后携溥仪皇帝在紫禁城乾清宫颁布退位诏书,作为司法大臣的沈家本在场见证了...
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他的一生有多么的坎坷?
答:
沈家本
虽然被拖到刑场,但洋人只让他在旁观看,随后将他关押达4个月之久。年底,清廷代表在《和约大纲》上签字后,沈家本才被联军释放,恢复自由。出狱后,沈家本赶往西安,开始受到慈禧的注意,让他担任光禄寺卿,为朝廷回迁北京打前站。劫后余生的他对洋人通过迫签不平等条约而享有领事裁判权有了切肤...
沈家本
法律改革思想
答: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
沈家本
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
沈家本
的审理案情
答:
沈家本
在天津任上审理的奸杀案详细案情《沈寄簃先生遗书·寄簃文存》卷五《补洗冤录四则》记述了奸杀案之详情:天津县郑国锦在行医中认识了在天津县城寄住的刘明和王氏夫妇。郑因给王氏看病两人渐生奸情。后郑与王氏商定,乘刘明患病,假以针治为名,将其致死。刘被针刺致命穴位而殒命后,郑即将刘的...
沈家本
是哪里人
答:
沈家本
(1840~1913),字子_,别号寄_,清末官吏、法学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吴兴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了我国学术传统中宝贵的考据方法和求实精神。他希望将儒家的道德准则同欧洲的刑罚机制结合起来,重视刑轻仁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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