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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买卖的生效要件
特殊动产
是交付还是登记
答:
法律分析:特殊动产的生效要件并非登记,交付优先于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
。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答: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
特殊动产的
物权变动规则
答: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具体如下:
1、合同生效说
。合同生效说是指物权变动不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在合同订立之时物权即发生变动,办理物权变动登记的可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交付生效说。特殊动产若没有交付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3、登记生效说。鼓励登记,...
特殊动产
是交付还是登记
答:
法律分析:交付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动产物权的归属也是根据动产的性质划分的,像是一般的动产,在动产设立,转让或者变更的时候,都是从动产交付以后就发生了变动,特殊动产是必须办理登记的...
特殊动产
是登记
生效
还是登记对抗
答:
法律主观:动产质权是登记对抗。
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交付”为
生效要件
,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登记,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
动产
一物数
卖的
顺序
答:
法律分析:在一般动产多重
买卖的
情形下,以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为合同履行顺序。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
特殊动产
多重买卖情形中,交付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的生效要件
,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对抗要件,应依照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先后作为合同履行顺序;出现交付与登记冲突情形时,应以交付为准。法律...
特殊动产的
物权变动规则
答:
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
特殊动产
。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
买卖
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生效的
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
的生效要件
。一定要二者区分...
特殊动产
是交付还是登记
答:
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
特殊动产的
物权变动以交付为
生效要件
,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特别交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1、是简易交付。受让人因租赁、借用、保管、雇用、出质等关系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动产转让合同成立,视为出让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是占有改定...
什么是
特殊动产
答:
特殊动产
又称为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寄托人将财物交保管人保管,并于保管期满后将财物返还寄。罗马法上的寄托包括一般寄托和特殊寄托:前者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须为无偿;后者包括必要寄托、变例寄托和争讼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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