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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给残疾人保留份额
公证
遗嘱没
有
给残疾人遗产份额
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该残疾人的情形 此规定,遗嘱人所立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分配遗产时,应当给该残疾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
能否剥夺
残疾人
继承权
答:
不可以
。立遗嘱,不可以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
立
遗嘱
,取消
残疾人
的继承权
答:
立遗嘱,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
自己是
残疾人
,没有劳动能力,父亲立
遗嘱
时应没有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是...
答:
不
会必然导致
遗嘱
无效。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主体要件就是有效的。但是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
必要的
遗产份额
。所以,如果遗嘱中没有为无生活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需要首先扣除上述的必要份额,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残疾人
有低保,
遗嘱
还要
保留
其
份额
吗
答:
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所谓最低保障,就是只能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这对于一个残疾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在分遗产立遗嘱时,如果家有残疾人,一定要为残疾人留必要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无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有低保和房产,
遗嘱
是否必须
留份额
答:
无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有低保和房产,
遗嘱
必须
留份额
。对于家里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残疾人
、精神病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
必要的
遗产份额
。”因此,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一定会认真详细地了解继承...
遗嘱
能否剥夺
残疾人
继承权
答:
可以剥夺
残疾人
的继承权。一要看该
遗嘱
是否真实。二要看该残疾继承人是否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如果是,则应该为其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剥夺已婚残疾人的继承权。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
必要的
遗产份额
。
关于
遗嘱
必
留份
有何规定
答: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
残疾人
;第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
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
必要的
遗产份额
。
分配
遗产
时
残疾人
能分一半吗
答:
法律分析:
遗产
继承法并没的规定,
残疾人
可以多分遗产,遗产的分配首先尊崇被继承人
遗嘱
,其次继承人之间平分。若继承人中有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被继承人必须给其留一部分遗产维持生活。这是强制性的。还有就是,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协商以求多分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继承法
对残疾
子女的规定
答: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遗嘱
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
必要的
遗产
的
残疾人
小李的生活。对于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一般来说是按照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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