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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预售资金监管意见
陕西
陇县: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答:
《通知》显示,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监管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银转账等非柜台支付业务,不得办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文件显示,商...
西安:商品房
预售资金
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
监管
账户进行监管
答:
此外,优化商品房
预售资金
交存指引平台,实现
监管
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
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
监管
专户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答:
证券时报e公司讯,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办法(征求
意见
稿)》,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
监管资金
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购房者的商品...
西安市住建局解读《西安市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办法》
答:
对存在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
预售资金
的开发企业,《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规的商业银行,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
监管
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陕西
商品房
预售
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答:
陕西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及《
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1年5月1日开展了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
(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工作,对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
新规
答: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
征求(征求
意见
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
监管
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
预售资金
应...
西安楼市新政的权威解读来了
答: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衔接、落实措施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加强
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不良开发企业私下收取群众购房款,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造成资金风险和烂尾风险,《通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为购房人创造多种资金交存途径,加强监管银行信用...
西安住建局解读楼市新政:能提供认购凭证的按新政前政策执行
答:
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 西安于12月1日发布《
关于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对在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加强
预售资金监管
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西安住建局表示,2020年1月23日,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下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
西安楼市新政解读:12月1日前认购的首付按原政策执行
答:
(三)加强
预售资金监管
为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范不良开发企业私下收取群众购房款,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后续建设和配套设施资金不足,造成资金风险和烂尾风险,《通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为购房人创造多种资金交存途径,加强监管银行信用管理,多措并举保障预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下一...
加强商品房
预售
金
监管
多地新规向烂尾楼说"不"
答:
7月份以来,陆续有城市发布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
新规,旨在“保交楼、防烂尾”。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发布《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
意见
稿)》,将银行和地方政府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纳入了买卖合同。7月14日,西安市发布《
关于
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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