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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的种类
债的
概括
转移
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吗
答:
比如说你借了我一百,写了欠条,但我欠另一人一百,于是我把欠条
转移
给另一人,签字确认,这就是概括转移
狭义之债与广义之
债的
含义以及区分意义
答:
狭义之
债
,指个别的给付关系,对享有请求权的一方而言就是债权,对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而言就是债务。例如,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的债务,此时这一债务就为狭义债之关系。同理,广义之债,指包括多数债权、债务(即多数的狭义之债)的法律关系。例如,一个买卖契约的法律关系就是广义之债。
民法典规定债权
转移的
条件
有哪些
答: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
转移
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答: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
转移
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
种类
之债和特定之
债的
区别
有哪些
答: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
的转移
具有约定性 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
债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
种类
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
债的
消灭的原因
有哪些
?
答:
原因:
债的
履行 、债的抵消、债的终止、双方协议、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等。债根据各种法律事实而发生。西方许多国家将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4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债的产生根据可分为4类:行政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的关系...
债权
转移的
必备条件
有哪些
答:
法律分析:债权
转移的
必备条件有:1、债权可以转让;2、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存在有效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何给
债
定性?
答:
债的
这种
分类
的法律意义在于: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
种类
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
转移
,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
种类
之债和特定之
债的
区别
有哪些
答:
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
的转移
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
债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
种类
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
借条借款人更换为其他人重新写借条可认定为债务
转移
吗
答: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
债的
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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