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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能稽核吗
出纳员可以
兼任
稽核吗
?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
人员
可以
兼任
稽核吗
?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
人员
可以
兼任
稽核吗
?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可以
兼任
稽核吗
?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可以
兼任
稽核吗
答:
出纳
不
可以
兼任
稽核
。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而稽核人主要是指...
出纳可以
兼任
稽核吗
?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
不能兼任的4个岗位是什么?
答:
出纳
人员不能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根据《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出纳并非所有账目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
出纳
人员
可以
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
人员
可以
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吗?
答:
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出纳可以
兼任
稽核吗
答:
出纳
不
可以
兼任
稽核
。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而稽核人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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