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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医师
多点
执业
的
管理办法
答: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
医师
多点
执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指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
管理办法
如下:(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
执业医师
法
答:
考试的内容和
办法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
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
医师执业
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执业
注册
管理办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医师执业
注册
管理办法
》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
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
资格考核注册
管理暂行办法
答: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
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
办法
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
上海
执业医师
(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
管理办法
试行通知
答:
现将《
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上海市
执业医师
(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
医师执业
注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
医师执业
注册可以多机构吗?
答:
可以。但是需要选择一个作为主执业机构,直达100网校查看了
医师执业
注册
管理办法
,其中有关规定原文如下: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
临床
执业医师
资格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啊?
答:
第一条为了规范
医师执业
活动,加强医师队伍
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
法》,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
吉林省
医师
多点
执业办法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
法》、《
医师执业
注册暂行
办法
》(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新医师法》与《
执业医师
法》有何不同?
答:
总体上看,《医师法》是高效速成的。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回应修改
执业医师
法的议案时曾表态,修改执业医师法是必要的,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待时机成熟时,启动执业医师法修改的立法工作。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代表国务院作《关于医师队伍
管理
情况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亦表示,医师的...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
管理
实施
办法
答:
医务人员不良记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医疗机构应根据不良记分发生的严重程度制定扣罚绩效实施办法。6、一个记分周期内,
医师
的不良
执业
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将有关医师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按《医师定期考核
管理办法
》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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