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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依据
收回
国有
土地
使用权管理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关于
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一、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
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收回
的规定是什么?
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
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5种情况,第1、2两种和第3、4种情况在无偿
收回土地
使用权时,采取的方法不相同: 收回第1种和第2、第5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
农民
土地收回
规定
答:
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被
收回
的补偿标准制订的: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
政府
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
依据土地
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
政府
是否有权
收回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答:
法律分析:
政府
有权
收回
国有
土地
使用权。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土地
使用权
收回
要求哪些条件
答: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
收回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
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政府收回土地
使用权
答: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
土地
使用权如果被
政府
无偿
收回
,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都是要被无偿收回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
收回
划拨
土地
使用权的规定
答: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
政府
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
依据
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
收回土地
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
闲置
土地政府收回
的规定
答:
从理论上讲,不应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即“无偿”
收回
。但
土地
征收补偿费作为土地所有权“转权”、征地规费、税费作为土地“变类”过程中的支出费用,应按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时出让金中上述“转权”、“变类”的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并考虑一定的资金占用利息,由
政府
返还。而对其它部分的出让金,...
闲置
土地政府收回
的规定
答:
可以无偿
收回土地
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
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
哪些情形可
收回土地
使用权?
答:
收回土地
使用权是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
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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