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出差,北京郊区算出差吗

如题所述

1、北京郊区算出差吗
算。北京市郊区包括市区外的县级行政区,与市中心相比较远,且出行和住宿成本较高,因此外出公务需要住宿,涉及到一定的差旅费用,产生正当费用的情况下,去北京郊区出差是需要算出差的,并可以申请报销差旅费用和出差补贴。北京郊区是指北京市的城市副中心以及属于市区外的县级行政区,包括海淀区、昌平区、顺义区、怀柔区、通州区、大兴区等。
2、北京出差报销标准
法律主观:

财政部关于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主要包括: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等。但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认差旅费的报销流程和限额等。
法律客观: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3、北京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北京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对不同级别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不同地区出差都做出了具体标准。例如,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来北京出差,部级是1100元/人·天,司局级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员是500元/人·天。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出差上海分别执行110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此外,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不同季节到地方出差,也根据旅游旺季实行不同标准。例如,旅游胜地三亚在10
4月期间,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分别执行1200元/人·天、720元/人·天、480元/人·天的标准,明显高于平日的标准。
从不同级别来看,部级领导到不同地区出差,费用标准在1200元/人·天到500元/人·天之间,司局级最高750元/人·天、最低300元/人·天,其他人员530元/人·天到200元/人·天之间。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人员每人每天差旅费达1000元的只有北京、上海,以及几个旅游城市的旺季期间。具体来看,部级领导出差北京、上海,执行同样的标准,即1100元/人·天;出差海南三亚的部级领导是1000元/人·天;此外,河北、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几个省份的个别旅游城市在旺季期间,部级领导也达到1000元/人·天以上。
出差住宿的标准?
对于公务员来说,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对于普通私企来说,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是公司自己定的,没有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北京市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法律主观: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 机关事业单位 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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