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为了确保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升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和透明度,本规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并购重组委)在处理以下并购重组事务时,将适用本规程的条款:



    涉及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定性。
    上市公司通过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行为。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或分立的策略调整。
    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明确的适用情况。

第三条,并购重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步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审核,严格遵循本规程的程序流程执行其职责。


最后,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议意见,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于2011年12月28日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0号公布。该《规程》分总则、并购重组委的组成、并购重组委及委员的职责、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附则6章4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发〔2007〕94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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