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让梨的故事50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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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融,字文举,东汉曲阜人也.孔子二十世孙,泰山都尉孔宙次子.融七岁时,*月*日,值祖父六十寿诞,宾客盈门.一盘酥梨,置于寿台之上,母令融分之.融遂按长幼次序而分,各得其所,唯己所得甚小.父奇之,问曰:他人得梨巨,唯己独小,何故?融从容对曰:树有高低,人有老幼,尊老敬长,为人之道也!父大喜.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奇童.4岁时,他已能背诵许多诗赋,并且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日,父亲买了一些梨子,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孔融,孔融摇摇头,却另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疲乏:“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那个梨就给哥哥吧.”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曲阜,并且一直流传下来,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例子. 孔融小时候,不仅学习勤奋,而且善于思考.父亲外出拜客总是带着他去.10岁那年,他随父亲来到洛阳.正逢洛阳太守李膺大府内走.这时守门人忙把拉,问道:“你是哪家小孩,到一边玩去!”孔融严肃地回答说:“请你们进去通报,山东孔融来访.”守门人见他一本正经,也不知是什么来头?笑着问:“小公子,可有红贴?”孔融说:“我家和你家主人世代交往,又有师生之谊,无需红贴,只管通报.”守门人怕慢待贵客,只好进去通报.这时李膺正和许多文人雅士交谈,听了通报,一时想不起这位孔融和自己家庭是什么关系,只好哈哈:“请进!”小孔融兴冲冲走进大厅,一边向主人问候,一边拱手招呼各位来宾,态度不亢不卑.李膺一边让座,一边打量着这位俊才少年,心里好生奇怪:这小孩从未见过面,而他为何自称通家呢?于是,李膺问道:“小公子,你说我们两家世代交情,我怎么想不起来啊!”孔融微笑着说:“500年前孔子曾经问礼于老子,孔子姓孔,老子姓李,说明孔、李两家500年就有师生之谊.今你性李,我姓孔,也是师生关系,我们两家不是累世通家吗!” 孔融语出惊人,在座客人无不暗暗称奇.太守李膺不禁哈哈大笑起来:“小公子真神童也.”唯有太中大夫陈韪不以为然,冷冷地说:“小时候聪明的人,长大后未必有作为.”面对挑战,孔融笑着说:“这样说来,先生小时候一定很聪明.”这一巧妙对答,弄得陈韪面红耳赤无言回对,暗暗坐在一旁生气.孔融则目不斜视,装着大人模样,一本正经地喝着茶,引得众人哈哈大笑. “孔融让梨” 是中国古代东汉末文学家孔融的真实故事,教育人们凡事应该懂得谦让的礼仪.《三字经》中“融四岁,能让梨”即出于此. 孔融让梨新解 “孔融让梨”的故事本是教育中国的孩子们要学会谦虚礼让,但是教科书里却省去了后面部分,所以人们一直认为孔融是一个很懂事的好孩子,其实不然.当初孔融把大的梨子给了哥哥和弟弟,就有人指出:“小小年纪,竟有如此城府.”果然,孔融年龄稍大后,竟然抛妻弃子,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
孔融让梨故事 梗概
“孔融让梨”的故事梗概如下: 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哥哥们一起吃梨,孔融总是拿小的吃。

有大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我年龄小,食量小,按道理应该拿小的。

“由于孔融这么聪明早慧,很小就懂得这样的道理,宗族亲戚们认为他是个奇才。 【原文】 1、(融)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

'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出自《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白话译文见故事梗概) 2、续汉书曰:“孔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也。高祖父尚,钜鹿太守。

父宙,泰山都尉。”融别传曰: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

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者。

(出自《世说新语笺疏》,白话译文如下) 【白话译文】孔融,字文举,东汉时期山东曲阜人,是孔子的第二十世孙,高祖父孔尚当过钜鹿太守,父亲是泰山都尉孔宙 。孔融别传记载:孔融四岁的时候,和哥哥吃梨,总是拿小的吃。

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小孩子食量小,按道理应该拿小的。

“ 扩展资料: “孔融让梨”是关于中国古代东汉末文学家孔融的一个真实故事,是一个道德教育故事,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 《三字经》中“融四岁,能让梨”即出于此。

孔融让梨的故事能够流传千百年,说明古人对道德常识非常重视,道德常识是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融于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孔融(153年-208年9月26日),字文举。

鲁国(治今山东曲阜)人。东汉末年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家学渊源,是孔子的二十世孙,元城(今河北大名县)县令、泰山都尉孔宙之子。

孔融少有异才,勤奋好学,与平原陶丘洪、陈留边让并称俊秀。汉献帝即位后任北军中侯、虎贲中郎将、北海相,时称孔北海。

在任六年,修城邑,立学校,举贤才,表儒术,经刘备表荐兼领青州刺史。建安元年(196年),袁谭攻北海,孔融与其激战数月,最终败逃山东。

不久,被朝廷征为将作大匠,迁少府,又任太中大夫。性好宾客,喜抨议时政,言辞激烈,后因触怒曹操而为其所杀。

孔融能诗善文,曹丕称其文“扬(扬雄)、班(班固)俦也。”散文锋利简洁,代表作是《荐祢衡表》,其六言诗反映了汉末动乱的现实。

原有文集已散佚,明人张溥辑有《孔北海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孔融让梨。
孔融让梨的故事? 简单的用五十字来概括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诗词,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出处:《世说新语笺疏》。

原文:

续汉书曰:“孔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也。高祖父尚,钜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融别传曰: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者。”

《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曰:‘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启示: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懂得谦让的礼仪。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古人对道德常识非常重视。道德常识是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融于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孔融让梨》故事简介100字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神童。

4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诗词,并且还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天,父亲的朋友带了一盘梨子,给孔融兄弟们吃。父亲叫孔融分梨,孔融挑了个最小的梨子,其余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

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

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汉朝。小孔融也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榜样。

出处:《世说新语笺疏》。 原文 续汉书曰:“孔融,字文举,鲁国人,孔子二十世孙也。

高祖父尚,钜鹿太守。父宙,泰山都尉。”

融别传曰: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人问其故。

答曰:“小儿,法当取小者。” 《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曰:‘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

’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

扩展资料: 中国千百年来流传的一个道德教育故事,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

是中国古代东汉末文学家孔融的真实故事,教育人们凡事应该遵守公序良俗。《三字经》中“融四岁,能让梨”即出于此。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凡事应该懂得遵守公序良俗。这些都是年幼时就应该知道的道德常识。

古人对道德常识非常重视。道德常识是启蒙教育的基本内容,融于日常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在全美选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别给他们写信,邀请他们谈一谈自己的母亲。有两封回信给他的印象特别深。

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又红又大的,别提多想得到了。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个呀?”我刚想说要最大最红的那个,没想到弟弟抢先一步把这话说了出来。

妈妈听后瞪了弟弟一眼,责备他:“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一听到这个话,我马上转过弯来了,改口对妈妈说:“妈妈,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吧。”

妈妈听了很高兴,就把那个大苹果“奖”给了我。 从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直接说出来,要学会说谎。

以后我学会了打架、偷、抢,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了监狱。

这是一名犯人写来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约翰的成功人士写来的,信中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

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呀。 那咱们做个比,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

结果 *** 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这与其说是美国版的“孔融让梨”,不如说是“约翰争梨”。

要说一个故事就能决定一种人生,显然是极而言之;但要说母亲的观念和做法对孩子的一生没有影响,也不实际。事故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

在“约翰争梨”的故事里,约翰和他们的兄弟无论年龄多小,都是他们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屁孩儿”。“约翰争梨”,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

当然,这种“争”,是“明争”,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抢、夺。它必须在两个条件下进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认同的规则,二是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