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卖农产品属于农村电商,这个说法正确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错误。农村电商是指电商渠道打通农村市场。农村电商一方面,指的是消费品、工业品下乡,称之为下行;另一方面,指的是农产品进城,即上行,最终实现城乡双向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电商一般是个人行为,其内容是经常不断的发生变化的;农产品电商一般是农村农业合作社的集体行为,专业性、单一性比较强;县域电商一般是政府采取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有机统一和互为补充的。
首先搞清这三者的概念:
农村电商:农村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村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交易的过程。
农产品电商:即农产品电子商务,即在农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全面导入电子商务系统,利用订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供求、价格等信息的发布与收集,并以网络为媒介,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物流配送系统,使农产品交易与货币支付迅捷、安全地得以实现过程。
县域电商:在县域范围内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以商务活动为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过程。
其次三者的关系:
从这三个电商的概念,我们明白,农村电商和县域电商是地理范畴的概念,指一定的地理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农产品电商是电商商品范畴的概念。所以,
县域电商包含农村电商,县域包括县、乡、村三级行政机构,所以从地理范畴来讲,县域电商包含农村电商。
县域电商和农村电商从地理范畴定义,所以一定会有农产品电商,同时也会有其它商品类型的电商,如工业品,日用消费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