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2
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 分配和户口的关系? 按照大约十年前的土地承包协议,那个协议是三十年。当时是按照人口分的。但是这个协议是三十年有效的。
这是承包的,发包方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你们家里面的承包证书上面多少亩就是我少亩。三十年不变,在这三十年里面只要承包人还生存,那么是不可以改变的。承包人死亡他的共同生活人不愿意承包或者已经非农户口不能承包外,他们家人可以承包。
这个事你可以去问问当地的县级 *** 。

问题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你好: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镇 *** 说上面有文件:土地补偿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补偿,没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补偿。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1、 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2、 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理由: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权,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终止了,所以,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该集体的权利至2026年也就终止了,对其补偿也应补偿至2026年为止,不应全额补偿。如果对其全额补偿,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无限期延长了吗?新增人口,虽然暂时没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后即有取得土地的权力,应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补偿。如不对其补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2026年后取得土地的权力了吗?30年承包合同,赋予人们的是期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时期将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而新增人口将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权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暂时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权力。土地的征用也不是只征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征用。假如土地没有被征用,新增人口在2026年后,有取得土地的权力,但由于征地的原因使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6年后行使权力的土地,这部分人口难道就不属于失地农民吗?(户口迁出的农户在2026年后会在新的集体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将变得一无所有,他们才是真正的失地农民)对这部分人口难道就不应该给予补偿吗?

问题三:农村户口土地如何分配 好像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不要分土地了,说一直30年不变,不管你家里多少人都以分地的时候来算。所以现在没有什么农村户口分地的事了吧

问题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分配问题 理论上不可以,当然可以拿着死亡证明,给管事的拿点钱,让他们给办

问题五:农村集体土地租金收入如何分配 应当进行分配。

问题六:农村的土地分配政策是什么? 农村土地法律上讲,所有权归你们村集体所有,所以是否在一定周期后重新划分,应有村集体行使表决的权利……你户口因诸如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就会失去你之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某个个人。而是如上面所说的归村集体……所有你所说的土地证应该是土地承包证,它可以依法证明你对某一块土地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

问题七:农村集体土地多少年分一次 您好,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即每三十年重新分配一次。
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问题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你好:我们村民组的全部土地被征用,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是否按现有人口分配?在土地征用前户口已迁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如果有权分到补偿费,是应该全额付给还是付给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部分?如全额付给的话,按理讲就已经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在土地征用前的新生儿是否有权分到补偿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镇 *** 说上面有文件:土地补偿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补偿,没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补偿。我认为失地农民的界定不应以暂时是否承包到土地为界定条件,新增人口也应界定为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界定为失地农民,不管他们是否承包到土地。1、 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2、 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理由: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承包人与集体签订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权,承包合同至2026年就终止了,所以,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该集体的权利至2026年也就终止了,对其补偿也应补偿至2026年为止,不应全额补偿。如果对其全额补偿,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无限期延长了吗?新增人口,虽然暂时没有取得土地,但2026年后即有取得土地的权力,应按比例分配到2026年的补偿。如不对其补偿,那不就是剥夺了他们2026年后取得土地的权力了吗?30年承包合同,赋予人们的是期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时期将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而新增人口将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权力。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权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暂时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权力。土地的征用也不是只征用到2026年,而是永久的被征用。假如土地没有被征用,新增人口在2026年后,有取得土地的权力,但由于征地的原因使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6年后行使权力的土地,这部分人口难道就不属于失地农民吗?(户口迁出的农户在2026年后会在新的集体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将变得一无所有,他们才是真正的失地农民)对这部分人口难道就不应该给予补偿吗?

问题九:农村集体土地包括那些 20分 一、首先了解下我国土地所有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

三、农民集体范围有:
1、村农民集体;
2、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3、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即为上述三个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农村所有的土地都是集体的。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问题十: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我国村民组织法规定,农村的管理施行村民自治。你上面讲的动迁补偿方案,只要经村民大会通过,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只能通过法院撤销村民大会决定。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