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房客将39万现金忘在酒店,酒店有保管义务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3-21


“这个包包里全是钱!”1月13日下午,成都市金牛区一家酒店内,保洁人员在对客房进行打扫时,发现行李柜中的一个黑色背包里有大量现金。酒店试图联系失主无果后报警,在警方的帮助下,当天晚上7点过,背包中的39万现金完璧归赵。

  

   

客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有些就是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此类物品丢失的责任归属要分析具体情况。

   

   

贵重物品是在酒店客房内丢失的,而且客房房门或窗子有被撬过的痕迹此种情况下客人贵重物品的丢失,酒店应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既然客人入住了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酒店和客人之间就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

根据《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有义务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物品的毁坏或灭失,客人有权要求赔偿。在确系酒店责任引发客人贵重物品失窃时,酒店应该负有全部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则要看客人能否证明自己携带物品的价值;而客人在入住酒店前不可能对自己所携带物品的价值事先进行证明,而且也无法证明。

   

    

目前酒店往往规定:“贵重物品需要寄存,否则概不负责”。这种形式的合同中有属于格式条款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的酒店一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客人的条款,最典型的是免责条款,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此,在客人人住酒店时,酒店方有义务提醒客人贵重物品保管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酒店的免责条款。如果酒店尽到了告知义务,客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丢失时,酒店可以减轻责任;但由于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便寄存,酒店即使作了声明也不能免除责任。然而,如果酒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则酒店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多。


总结:在此案例中,酒店有帮房客保管贵重物品的义务。同时这件事警示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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