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年到92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我85年春节参加工作,92年实行社保,由单位缴纳,98年我离开单位外出打工后一直没有续交,如果按15年最低缴费该我该补交多少年?85年到92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第1个回答  2016-07-28
你好:
在企业工作的,目前政策不能算视同交费年限.(在机关事业的是算的,不公平吧).

劳办发[1994]376号: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办发[1995]104号: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粤劳社函〔2003〕1019号:  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是对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两文必须相结合执行。对于除名职工,除名时当地尚未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就业时起计算;除名时当地已经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从当地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起计算。
川劳社函[2006]299号:  一、《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川劳险[1995]38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仍然有效,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只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才能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被除名职工在我省1992年4月1日实施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追问

除名指的是什么?我98年办的是离职,不是犯罪除名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