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老房子地基是属于继父的,继父有一女儿。造房子是由我母亲出钱的。继父与我母亲有结婚证,但母亲户

口与我的户口都不在这老房子里。
问:1如果老房子没有拆迁而继父已死亡,财产如何算?
2老房子没有拆迁母亲死亡,我是否有权继承一部分?份额多少?
3如果我都没有继承权,那把户口迁进来后是否有权?迁户口需要多少时间?户口都是属于同一个上海的,只是街道不同。

第1个回答  2015-01-25
1、地基是你继父婚前财产的,为其个人财产,建房是他和你妈领证之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拆迁继父过世的,地基、房屋50%由其女、你妈共同继承,如果他们领证时你未成年且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则由其女、你妈、你共同继承。
2、你妈后于其父母过世的,你可以继承房屋25%
3、私房动迁在不托底的情况下和户口没多大关系,迁户需要户主同意,迁户手续齐全,马上就能办理的。追问

是房子全部建好再领证的,一起居住时我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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