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杨静离婚后,我们协议女儿乐乐由母亲杨静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个周日我探望女儿一次。由于杨静和我之前矛盾较深,为了淡化我与女儿之间的感情,杨静就以各种理由阻挠我探视女儿,后来干脆将乐乐转到其他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与女儿见过面。我特别愤怒,干脆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了。结果杨静将我起诉了。我想问,对方都不让我探望孩子了,我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