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立的三等功回到地方有什么优待

我在部队立过三等功(有证书),现在我退伍了,想了解一下回到地方政府对三等功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有什么奖励?这方面应该归属哪个部门?

第1个回答  2020-11-13
部队立的三等功回到地方有什么优待?在部队立过三等功,退伍、转业到地方时,安排工作有优先。
  已经工作了,就没有特殊待遇啦。但在考学、晋级提升方面,有优先录用的原则(《兵役法》)。

  《兵役法》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2个回答  2020-11-12
在部队立过三等功,退伍、转业到地方时,安排工作有优先。
  已经工作了,就没有特殊待遇啦。但在考学、晋级提升方面,有优先录用的原则(《兵役法》)。

  《兵役法》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1-25
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
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三等功的奖励: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
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的比武中取得前三名,可以立三等功。
不过曾经的军人可以告诉你,三等功对于现在的部队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炫耀 的也没有什么奖励的,说白了就是一个荣誉,军人的荣誉,而不是你哪来炫耀的东西,你要知道很多部队很容易就可以弄个三等功,你要是弄一个一等功,那你就可以嘚瑟了,这是事实,兄弟如果你是军人,那就把你的荣誉守在自己的内心深处,那就是属于你一个人的专属,象征着军人的象征,我是退伍军人,向你敬礼。
部队里面每年都有三等功的指标,平均下来一般每个连队一个左右,然后会根据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1.年度指标,这个每年都会有,年底的时候一个连级单位会有1个战士指标,一个营一般会有1-2连一下干部的指标,一个旅团可能1-2个营级干部指标,这个是按照比例来进行分配的。那么这就要求你在本单位确实表现突出,才有机会,因为这个需要连级支部推荐的,同时也要经过民主评议,可能有一些综合考虑的因素,但是起码个人这一块表现要很突出。

2.另外,就是专项任务的三等功,比如当年的抗震救灾、抗洪救灾,在执行任务现场就有火线入党、火线立功这一说,而且回来之后会按照参加任务的人员比例情况单独下发立功指标,不占用年底的名额。还有参加其他重大任务的,比如08年奥运会开幕式那个打着大鼓那些人,其实都是战士,回来也是单独有立功名额的。

3.还有一类,就是参加大型比武夺得名次的,我们战友就有参加国际比武获得第一名的,回来之后直接就荣立一等功了,当然这个是根据比武的规模、级别来看。

4.再一个,机会相对比较少,比如在地方上参与了救人、救火等大项活动,这个也有特批立功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3
一是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二是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就没有了。
第5个回答  2020-11-13
一个曾经在到初之间,荣立数次战功的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在我们军队(武警)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待遇,只有三种:
1、精神荣誉:立功时节有亲属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和政府予以热情的喜报以及自己对于自己不愧于党、人民、部队教育、训练的荣誉;
2、后的立三等功退役军人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有的省市依据当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规定”予以立三等功退役军人,一次性增发5-15义务兵优待金;
3、对于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在自己就聘时节,具有与同等退役军人条件下,被用人单位优先聘用的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注意:上述的优待以及荣誉仅限于退役当时以及退役后数年之间的事情,需要强调的就是,不管什么时期对于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转业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开部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保存有军功章的荣誉和回忆,就是唯一记入公众史册的仅有自己被封闭的档案,就是户籍本“兵役状态”栏,也就记载了“服役”两个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