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看守所里面家人可以去看他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17
法院未审判之前家属不可以接见的,
但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会见。
第2个回答  2020-11-12

第3个回答  2021-07-07

第4个回答  2019-08-29
家人被关进看守所怎么办?
当事人提问
如果遇到家人被关进看守所了怎么办?
律师分析
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日常生活中也处处存在着法律风险。任何公民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关进看守所,将会导致人身自由的丧失、内外界信息的不对称乃至最终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当遇到亲友被关进看守所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今天律师就为您进行分析如何应对此种情况。
一、首先是定性问题,弄清是何种法律关系,可能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般被关进看守所足以认定是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执行的场所为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看守所。当亲友被关进看守所,意味着可能涉嫌犯罪,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在遇到家人被关进看守所后应当怎么做?
实际生活中,在遇到自己的亲友被关进看守所后,许多人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会慌乱失措,这时候轻则会失去最佳的救济时间,重则会导致上当受骗。笔者就曾经遇到过当事人在家属关进看守所后接收到他人的诈骗电话,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将人弄出来,当事人一时慌乱本着花钱消灾的心态,最终导致自己大额财产被骗,案件却无任何进展。在这里要告诉大家,遇到家人涉嫌犯罪,一定要相信法律,通过法律的正当途径来进行救济,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办案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实务中很多当事人是被公安传唤至刑警队,因此在家人离开之前或者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应当搞清楚办案机关是哪个单位?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何种罪名?
2、本人或其家属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维权,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一旦遇到刑事拘留,会导致内外信息不对称,刑事案件家属容易病急乱投医,找关系求大仙的什么都有,到头来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钱事一个也没办成。与其这样不如联系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会见当事人,依靠律师费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当事人为啥被抓,犯了什么罪以及拘留地点。再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后,律师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会见当事人。第一次会见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一剂强心剂,帮助当事人恢复信心,同时还可以从当事人口中具体了解案情。由于自身打击犯罪的职务属性,办案机关往往会作出有罪推定,在录制口供时往往会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和诱导性,因此律师的介入会帮助当事人在后续的口供上保障真实和自愿。
其次,委托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第一次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当事人尽可能的争取自由。
同时根据案件需要可以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作为当事人一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也应当立即搜集当事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并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
另外,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谈判,达成谅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会牵扯到需要受害人谅解,这个时候家属或者律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还得有勇有谋,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的情节。
最后,要说明一点,刑事拘留的37天是拯救当事人的黄金37天,作为家属一定不能坐以待毙,应当在30天内及时委托律师,对于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相关案例
张某于2019年3月4涉嫌诈骗罪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其家属于3月6日通过亲友找到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当天即安排进行会见。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律师判断犯罪嫌疑一人系初犯,在整个犯罪体系中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轻微犯罪数额较小,完全符合法律上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于会见后第二日整理好取保候审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于公安机关的办案需要,遭到公安机关无理由的拒绝。在法定羁押期限到期日律师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申请并阐明理由,检察院依法予以采纳,嫌疑人于拘留后35天被取保。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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