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租了一间小房,房子明年才到期,因为工作调动,要提前搬走,9月2号通知房东搬家,9月-11月的房租都交给房东了,现在房东要求我20号就搬走,并且只退两个月房租。押金不退。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如何寻求法律咨询或者是否可以住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