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直招的大学生士官问题

听说士官制度要改革 服役年限变长了 一期是5年了
但是今年去的还是一期3年 说是12月签协议 授衔了
那如果明年过年底改成5年了
那今年去的这一批是怎么算? 按以前的3年还是后来的5年呢??
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9-05
为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确定200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1、学历条件: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可是3+2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所有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为1984年12月31日以后到1990年12月31日之前)的男性公民,年龄以公安局户籍科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

3、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4、身体条件:符合征集义务兵条件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2003年9月1日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四)招收士官的政治经济待遇

1、招收士官的任命

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的士官任命为:本科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服役满3年、不满7年,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满7年、不满11年的,任命为第四期士官并授予四级士官军衔。大专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含3+2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1年、不满4年,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满8年、不满12年的,任命为第四期士官并授予四级士官军衔。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均为12月1日。

2、招收士官的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我市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2)招收入伍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入伍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本科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约2000元每月);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为三级五档;满7年、不满8年,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大专毕业生招收入伍士官(含3+2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约1500元每月);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3)招收入伍士官,服现役期间除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外,还享受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保育教育费、住房补贴(基本工资的41%);医疗实现军队医院全额包干,免费医疗;士官休假:已婚士官探配偶假为40天/年,未婚士官探父母假为30天/年,均不含往返路程;享受年度奖励工资和年工资增长。

3、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