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案子又退回公安局调查去了有这个可能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8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案件已提交至检察院,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实有可能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这种机制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确保所有必要的证据得到充分收集和核实。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决定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但这一过程限制在两次以内。每次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需要通知新证人或调取新证据,检察院也可以建议延期审理,以便进行补充侦查。对于这种情况,检察院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以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当案件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调查,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证据的完整性,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这个过程体现了法律对于证据严谨要求和审判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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