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贫困户的移民搬迁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扶贫移民搬迁政策对象包括以下几种贫困户:
1. 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
2. 居住在无抗灾能力、年均粮食不足200公斤、远离中心村组的村民;
3. 资源贫乏、无开发空间、无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067元的家庭;
4. 饮用水污染、有害矿物质超标、地方病严重、短期内难以改善的地区;
5. 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短期内无法规划投入的贫困村、组、户;
6. 户主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创业精神、具备劳动技能、年龄在16至50岁的贫困户。
搬迁原则包括:
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 有土安置,农户自愿,政府引导;
3. 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
4. 乡、村自我安置与异地安置结合,以自我安置为主;
5. 分散安置与整体安置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
6. 投亲靠友安置与组织安置结合,以投亲靠友为主;
7. 吊庄移民与一步到位结合。
补助标准及办法为“1+5”模式:
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资金由县扶贫办直接发放至移民手中,防止流失。严禁乡(镇)、村组兑付或以实物形式抵扣。移民扶贫资金不得用于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额兑付到户。
建房标准及质量要求:
移民户人均建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总造价超过5万元的不享受扶贫移民补助。建房应符合法规、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实现“搬得起、住得下、能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