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人了。我全责,对方轻微骨折,请问赔偿额度?

在党的生日这天。因躲闪闯红灯的自行车。我撞上了边上站着的一个老太太。当时交警给走了简易程序。认定自行车赔我我赔老太太。两个单独的事故、A事故自行车全责 B事故我全责。之后报保险。去医院。老太太骨裂。共花费医疗费用3000余元。我垫付。后来考虑老人生活不便。需请陪护。陪护1600一个月,但是跟我又要陪护住在他家的食宿费用。合计3000元一个月。
没说什么、给了。29号带着老太太去复查。已经愈合。她的家属向我要5个月的陪护费用~而且理直气壮的说是我的责任。我觉得我的责任也没到额外陪住宿费用的地步吧。请问业内人士或知情人士。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赔偿额度是多少?算十级伤残?不是不赔偿。只是觉得有点黑。毕竟医生说再有一个月左右就正常了。

第1个回答  2008-08-02
他要求赔尝,你让他弄个证明要5个月的陪护,然后找交警一起解决就可以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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