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通知家属是法定责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2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驻局纪检组、市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全面及时调查取证,查明死亡原因及性质,妥善处置事件及后续工作,预防减少负面舆情、信访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依据,快速高效处置
  (一)本通知所指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的,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性质的死亡事件,包括疑似烧死、缢死、溺死、高坠、中毒、割脉、电击和注射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致人死亡事件。
  (二)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浙江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规定(试行)》等,坚持属地管辖、多警联动的原则,集中优势警力,努力在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置。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
  (一)实行“四长负责制”,由属地当日值班局领导任指挥长,负责总体指挥调度;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室、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处置工作。需要时,治安、国保、网警、技侦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二)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开展以下现场处置工作:
  1.救治伤员,查明死伤者身份,联系死者家属;
  2.安排专人保护现场;
  3.调取现场周围视频资料;
  4.对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矛盾情况、关系人员、异常情况进行调查走访;
  5.负责办理尸体检验相关手续。
  (三)刑侦大队负责指导和协助辖区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初步工作确定属于他杀或者明确有他杀嫌疑的,应立即启动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由刑侦大队为主开展调查取证。
  (四)刑事技术室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要求,负责现场勘查、尸体检验鉴定等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全面、系统,避免出现因认为死亡事件简单不全面勘查而导致遗漏重要证据的情形。
  三、加强调查取证,规范尸体检验
  (一)调查取证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室和辖区派出所要以形成完整的能证明事件性质的证据链为目标,相互支持,协作配合,杜绝现场周围视频资料未调取、死者及其相关人员活动情况和矛盾情况排摸不清楚、重要物证未及时提取、高坠地点未找到、与水中尸体一起下(落)水人员不明、死因不明且未解剖检验、现场财物情况未核实、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之间矛盾未消除等情形。
  (二)非正常死亡尸体原则上要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经调查明确排除他杀且死者家属对死亡定性结论无异议并书面要求不解剖并承担后果的,可以仅进行尸表检查。尸体检验时,要提取合适的检材进行DNA个体识别,及时送检相关痕迹物证开展检验鉴定,并形成规范的尸体及痕迹物证检验鉴定文书。
  (三)指挥长应及时组织参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事件性质及过程。要重视矛盾点并开展针对性工作,力争排除疑点。调查终结后,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撰写非正常死亡事件调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侦查终结报告)。
  四、开展风险评估,努力消除社会稳定隐患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初步处置后,要全面开展风险等级评估。评估工作在指挥长的组织下,由事件主办单位具体实施,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室、辖区派出所参与。辖区派出所要全面掌握非正常死亡引起的社会面、网上舆情等动态变化情况,需要时请治安、网警、宣传、信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二)根据事件社会关注程度、处置规范程度、性质确定程度、家属接受程度等风险等级进行评估。风险等级从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
  (三)风险等级评估中,需详细列出非正常死亡存在的高风险点或潜在的高风险点,并针对性开展工作。处置完毕后,要载明风险点处置情况(可列入非正常死亡事件调查报告内容),重点要载明高风险点内容、开展的针对性工作、工作后高风险是否消除及其依据等。
  (四)不同风险等级的处置
  1.一级风险等级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局主要领导,同时通知宣传、网警、信访等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必要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情。
  2.二级以上风险等级的,可视情形邀请市局相关警种进行技术支援。市局相关警种接到邀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支援。技术支援人员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协同当地工作人员针对性开展工作,积极弥补漏洞不足、解决难点疑点,努力将风险等级降为三级。必要时,市局相关警种可调集全市专(行)家或邀请省厅相关警种予以会诊支持。
  3.明确属于三级风险的,由辖区派出所妥善规范处置。
  五、分类施策,积极依法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经调查取证排除他杀或他杀依据不足的,辖区派出所要应按规定程序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及时开具《居民死亡证明》送达死者家属,妥善处置尸体。
  (一)死者身份明确且家属到场的,辖区派出所可邀请参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相关人员,向死者家属做好告知工作,及时返还随身物品并做好移交手续。告知工作应在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进行,并统一口径,避免现场勘查人员、法医检验鉴定人员在不全面掌握整体调查取证情况下,单方面就整个事件性质与死者家属开展解释沟通工作。
  1.死者家属接受调查结论或对调查结论无疑义但对部分细节有疑问的,辖区派出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殡仪馆处置尸体。
  2.死者家属不接受调查结论的,应重视家属提出的疑问和线索。对合理的疑问和线索,要及时进行查证,再次沟通解答。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相关警种组织专(行)家予以协助。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处置尸体的,辖区派出所应及时提交殡仪馆处置尸体证明,并主动协助殡仪馆做好死者家属工作。
  (二)死者身份不明的,辖区派出所应及时进行身源查找并在相关媒体刊登身源查找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身源仍不明的,派出所应及时告知殡仪馆处置尸体。
  (三)死者身份明确但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不愿出面处理的,辖区派出所应取得尸体处置书面委托手续,并及时告知殡仪馆处置尸体。
  六、规范材料归集,妥善保管卷宗
  非正常死亡事件卷宗的收集和保管,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保管时限为20年。卷宗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接警记录、相关人员调查访问笔录、尸体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死者家属申请解剖尸体报告、呈请解剖尸体审批表、解剖尸体通知书、相关检验鉴定文书、非正常死亡事件调查报告、居民死亡证明、风险等级评估表、调查终结报告等。刑事技术室应另行保管一份技术卷宗和风险等级评估表、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强化结果运用,压实主体责任
  为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市局将着重从工作卷宗和尸体及时火化情况两个方面,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市局在日常检查或者信访复查中,发现接处警严重不规范、调查取证有明显遗漏、重要视频资料未调取、重要物证未提取送检、非正常死亡事件卷宗未妥善保管等情形的,按照《绍兴市公安机关主体责任层级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