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介绍:
(一)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和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提供在居住地居住、就读、就业等半年以上的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在派出所已登记满半年的证明,由派出所查询出具;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公共房屋租赁合同;如申请人在本地实际已居住满半年,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及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如本人缴纳水、电、气的单据等);
3、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已备案或已缴纳社保)、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工资银行流水)等。
(四)住宿证明:亲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并提供公司法人或者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4、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并提供认定文件的;
5、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并提供认定文件的;
6、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办理要求: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房产的,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之一;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是指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居住在其他居住处所的,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证明。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居住登记回执在派出所签发。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受理业务时,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要登记造册,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同时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社区民警和两实专管员,开展核查工作。
社区民警和两实专管员入户核实后,应及时在江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将相关材料提交所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相关材料返回居住证受理窗口,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以上工作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分局户政科审批的,群众从派出所领取材料后提交到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将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压缩为一个工作日 ,即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制证,群众次日即可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居住证办理最新指南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赣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南康市龙回派出所
地址: 105国道附近
电话:(0797)6511116
赣州市南外派出所
地址: 中南汽车贸易公司对面
电话:(0797)8178972
南康区横市公安局横市派出所
地址: 514县道附近
龙南县公安局龙南镇派出所
地址: 文化街86
电话:(0797)3512656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人民政府网-明年起赣州市将推行“居住证” 加强流动人口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江西赣州办居住证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明、相关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办理机构:居住地派出所
咨询电话:0797-44326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4432636
受理条件:
1、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
4、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参考资料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居住证办理指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江西赣州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依据《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二章、申领:
第八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可凭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自: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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