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证卖烟的工商局不能没收执照。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能对无证零售卷烟的经营者处以罚款,不能没收香烟,更加不满没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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