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证明,交到单位,应该存档。现在告诉我个人档案里没有。

我是乌市某公司职工刘女士,2014年5月底退休,个人档案资料已报到社保处,社保处审核了我的档案后,让人力资源部通知我。我的个人档案里 没有 我在参加正式工作以前 的工龄证明。让我找证明材料(原始材料),没有证明材料,就不能算工龄。
1982年至今已三十多年,原单位早已不存在了,几经周折,我找到原二段知青社现在的地址,想找到单位原来的工资表来证明。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们:九十年代的东西都没有了,别说1982年的。
我是1990年8月招工到甲单位工作。甲单位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通知过我们,让我们开工龄证明。当时我开了两张证明:一张是:A知青社开的(1982年7月-1987年12月在A知青社劳动)的证明。另一张是:B单位直属队开的(1988年1月-1990年7月在B单位直属队工作)的证明。两张证明同时交到甲单位人事室,是要存档,算工龄的。这两份证明甲单位是承认的,并按照我的工龄证明,核算的我的工龄工资(工资条可以证明),而且我也找了甲单位人事室证明我是有工龄证明的。
2、1996年5月我调乙单位,我的工龄工资20元(工龄15年),1997年1月我的工龄工资22元(工龄16年)。1998年1月我的工龄工资变成18元(工龄变成14年),他是针对我一个人核减了我上电大的三年, 是否合法。而现在单位告诉我,我的档案履历显示的1983年开始的(实际上我是1982年高中毕业,加入知青社劳动的)。能否说明都是我的工龄证明是存在的。
3、1999年1月一2000年12月这两年我的工龄工资都是 20元(工龄15年),2000年我又有一年没涨工龄工资,而其他人员都涨了(有工资表可以证明),这又是为什么?
4、我的工龄证明交给了单位,现在没有了,丢失了,谁来为我负责?

第1个回答  2014-05-24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