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退耕还林的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的概念,退耕还林的意义,07年9月分制定的相关政策

第1个回答  2007-09-26
退耕还林是指在现在的耕地上种植林木以恢复原来的林业用地,种植的树木既可以是经济林,如果树林、用材林,也可以是特种用途林,如种植能源树种黄连木、高桐等,也可以是以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的生态林,如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改良土壤、改善大气质量等。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重大政策,以改善、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它对洪涝灾害、水土流失、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在不适合还林的地方则退耕还草,如北方草原地区。目前我国的退耕还林中,经济林占了很大比重,如四川经济林达到58%,有的地方甚至达到80%。经济林比重过大将会削弱还林的效果,对解决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作用有限,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生态林的比重。
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2007年9月出台政策,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