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被火烧毁货物价值10000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8000美元。船方宣布为共同海损,请判断
(1)该轮船长宣布上述损失为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10000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偿,理由是什么?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8000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第1个回答  2012-01-05
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第2个回答  2012-01-05
1,这应该合理吧,货仓起火肯定不是人为原因,大家都清楚船上环境
2.被烧毁的货物,船方不该赔偿,这个有保险吧,即使要赔偿,应该是船舶管理公司赔偿,这船是船东直属的还是管理公司的你没说清楚,
3,这损失不清楚属于什么损失,不过反过来想,损失了18000美元货物,但是保全了船,船员,和剩下的货物安全。
我是船员懂的也不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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