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请问这条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什么?原工资是指底薪还是工伤前的年平均工资?有什么根据?这样更有说服力 因为我搜索了下 有的回答说是年平均工资 有的说是底薪 因为我是底薪+提成 每月的提成都是不固定的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