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借公款,财务人员有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2

笔者理解题主所说的意思是单位负责人指的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借公款指的应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本人借出的公款。这种情况财务人员有什么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说。

一、如果这个单位是一个私人企业,老板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就是他自己的,他自己说了算,他本人签字本人出借公款就审批权限而言是没有问题的,财务人员按老板签字的借款单支付款项,无需负什么责任;只是要告知老板这个借款到年底之前必须归还,否则逾期未归还税务机关按股东分红处理,对股东个人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这个单位是一个有限公司,公司设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等机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对董事会负责,他的所作所为受董事会制约,一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批签字权限有一个规定,比如多少万元以下的支付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超过多少万元还必须经董事会决议等,至于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本人借出公款,如果董事会没有硬性规定,作为财务人员事后也应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这样,既使以后出了什么问题追责起来,财务人员也好为自己开脱责任。

其实,在实务中财务人员最难处理的不是单位负责人亲自出面借公款,而是通过暗示等手段叫财务人员想办法为他借出公款,不为他办的话以后免不了会让自己穿小鞋,办了的话以后出了问题自己又脱不了干系,真是左右为难。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该怎么办?你如果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干,那么你自己暗中集好证据,留一手,以备以后开脱责任;如果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那么你直接拒绝,大不了开除我,或我直接走人。

单位负责人出借公款,财务人员需负何责任?按内部控制相对正规的公司来看,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该单位负责人作为公司员工,为公司处理业务所需的合理借款,其按公司财务资金支付程序履行了审批流程,财务人员的责任为,(1)放款前对借款内控流程的完备性做审核,(2)会计期末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其(或其秘书人员)及时销账。

2、该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借款,构成资金拆借类的“关联方交易”,需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按单位章程权限审议后方可支付,财务人员的责任是,(1)放款前审阅权力机构的决策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2)按有关合同协议或决策文件的期限对账和催还款。

3、该单位负责人不履行必要程序(也不同意事后补手续),仍强行要借款,理论上财务人员可拒绝放款。遇到这样不讲道理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就该倒霉了,要么走人,要么承担潜在风险。《会计法》赋予财务人员举报的权利,但谁敢啊?

以上仅供参考!

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就行了,你要么是想多了,要么是公司财务太乱了。

单位负责人签字借钱情况一般不太多,因为他的左右总是有跑腿的人,自己亲自借款的原因很关键。

但是否该借钱,这个不由财务人员负责。你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审核责任。

审核借款手续是否齐全,审核依据就是单位的财务制度

一般工作人员借钱肯定是需要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借钱由谁签字,在制度中应有明确。

可不要出现单位负责人自己审批自己借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你的财务制度有问题。

通常单位负责人借钱,会由分管财务或二把手签字审批。

如果借款手续齐全了,该借就借,办理与普通员工借款一样的手续就行了。

记得要提醒领导及时还款,制度有要求,否则会从工资中扣除。

只要是个明白的领导,会支持你。如果是有私心的领导,早晚你会跟他倒霉,还不如早点表明立场更好。

财务人员不要让自己太为难,守得住自己的底线最重要,最后买单的人一定是你自己。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借公款,作为财务人员,有监管的作用。

一、单位领导或者公司领导虽然签字要出借公款,作为财务要审核,出借款项是不是与单位或公司的业务有关?如果是与业务有关,那是可以的,如果是业务无关的人和事,作为财务,有责任提醒领导,同时也有拒绝支付款项的权利。

二、 如果出借款收不回来,作为签字的领导,虽然是第一责任,但是作为财务也负有次要责任。

三、作为一个财务人员,除了正常的核算,如实核算以外,还负有对财务,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和事,应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四、财务岗位也是一个风险岗位,监督审计管理好资金的运行,既是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风险负责。

五、财务人员还要敢于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斗争,敢于仗言与拒绝。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财务人员应该及时提醒还款。

如果你明知领导挪用公款,依旧按照领导指示办理转款手续,那么你也够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你属于从犯,起次要作用,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也是属于过失,违反了 财经 纪律,构成违纪,总之你不是合格的财务人员。

不管平时你是否违反了 财经 纪律,但是现在出事了,事情暴露出来,那么就需要追究责任,各个环节,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比如需要有合同或者协议才能付款,你没有严格把关,仅仅因为领导要求,就去付款,你说你有无责任?

不出事,你帮助领导胡作非为,得到赏识,有好处。那么出了事情,同样你要承担责任,否则不公平。

你不可能即吃粽子又沾糖,只想获取不想付出!

还有会计法啊。

机关任何工作人员个人无权支配机关公款,财务人员可拒绝任何个人以各种理由挪用公款,否则违反财务制度。

只要有领导人签字,出借公款财务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