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53条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如何理解民法总则153条的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总则》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民法总则中备受关注的法律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3条中没有再出现最高法院颁布的《 合同法 司法解释》(二)中出现的管理性强制规定与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二分法。在理解和适用《民法总则》第153条“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时,可以援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引入的二分法,以指示法官在做出法律行为是否因为违法而无效时,要判定所违反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究竟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规定。 二、《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6868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6868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6868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6868自然人因 婚姻家庭 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6868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6868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686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6868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6868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 第一百二十一条6868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6868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6868自然人依法享有 继承权 。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 继承 。 第一百二十五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6868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6868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6868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6868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6868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6868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6868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法典》对于我们公民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对于不同的情况也制定了很多种的条款,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利益,而对于我们公民也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尊守法规,这样才能使一个城市更加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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