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房屋写给女儿能改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3-27
  离婚协议书,房屋写给女儿,这个情况属于离异双方协议把住房赠与给了女儿,是否可以更改,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法律对于有失公允的协议也有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