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卖汽油犯什么罪

如题所述

私自卖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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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0

私自贩卖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10人私自贩卖汽油被警方刑拘

昨天,市公安局通报,近日加大对举报私自贩卖汽油线索的核查侦查力度,分别破获了宋某兴在大兴区私自贩卖汽油案和张某杰在海淀区私自贩卖汽油案,共刑拘犯罪嫌疑人10名。

日前,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称,在大兴区东园路有人私自贩卖汽油。经查贩卖汽油人为宋某兴,遂传唤其接受调查。据宋某兴供述,其于6月27日与3名运油车司机联系,相约在大兴区五环路上,由运油车司机为其卸油,用35升装塑料桶以每桶190元买入,以230元卖出。

随后,警方在其住址查获了9个35升塑料空桶和3根自制油管。宋某兴还交代,自去年6月至今,曾有某公司多个运油车司机主动联系其卸油。警方继续追踪,将涉嫌私自贩卖汽油的李某兵、北京某储运有限公司司机乔某利、杨某成、信某、刘某全抓获。目前,宋某兴等6人被大兴公安分局刑拘。

同一时间,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在海淀区科荟桥路某旧货市场有销售散装汽油的情况。接报后,警方开展侦查工作,后张某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张某杰供述,汽油是从房山区某商贸中心购买,购买时不需要手续和执照。

据此,警方将该公司法人刘某玲、销售经理张某娇及业务员焦某仁控制。经三人供述得知:去年9月,张某杰到该公司洽谈业务,称需要购买汽油给驾校使用,但不能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该公司在未核实其资质的情况下,多次派业务员驾驶公司的油罐车与张某杰联系,将汽油送至顺义区某驾校。

6月26日,张某杰驾车到公司内订购10吨汽油送往顺义区某驾校,其中1.2吨装到张某杰的车内。次日,张某杰驾车在科荟桥路某旧货市场附近被警方发现。目前,4人均被海淀公安分局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10人私自贩卖汽油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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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24
非法经营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
⒈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⒉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⒋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