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实行的义务有哪些?

在护士条例中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实行 哪些义务

第1个回答  2020-09-23
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概述

一、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的概念

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只指关于 曾经 获得 执业医师或许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或许 曾经 获得 护士执业资格的执业护士,依法进行业务管理的法律标准 的总和。就我国目前制定的标准 性法律文件看,有关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方面的标准 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施行 方法 》、《中医师、士管理方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准绳

(一)依法注册准绳

所谓依法注册准绳 ,是指我国医护人员执业的法律制度,都将注册作为医师、护士执业的法律依据 和从业要求 ;只获得 资格但不注册或许 没有获得 资格而执业的,都属于 执业的范围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则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这些规则 ,都表现 了依法注册准绳 。

(二)依法执业准绳

所谓依法执业准绳 ,是指经依法注册的医护人员该当 严格按照 法律规则 的执业规则执业,不得守法 ;有关部门将对其执业状况 进行监视 和考核,守法 者将被追查 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分 、刑事处分 、经济处分 等。

关于 依法执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作出了详细 规则 ;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四章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则 。

(三) 奖惩清楚 准绳

所谓奖惩清楚 准绳 ,是指关于 医护人员的功过是非,该当 作出积极和符合 道理 的评价,有功则奖、有过就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对医师的积极表现作出了明白 的奖励规则 ;关于 处分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 医师守法 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 规则 。

三、医师执业注册法律规则

医师执业注册法律规则 ,也就是指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标准 。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则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施行 方法 》、《中医师、士管理方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在此,我们重点引见 普通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规则 !

(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要求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难题 ,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作出了详细 规则 :

1.凡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或许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请求 医师执业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的; (2)因受刑事处分 ,自刑罚执行终了 之日起至请求 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撤消 《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 ,自处分 决议 之日起至请求 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安康 情况 不适合 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职业 的;(5)重新请求 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则 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顺序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顺序 ,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作出了以下规则 :

1.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该当 向同意 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请求 注册;拟在预防机构执业的人员,该当 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 注册。

2.拟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该当 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答应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请求 注册。

3.请求 医师执业注册,该当 提交下列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请求 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请求 人6个月内的安康 身体检查 表;(5)请求 人身份证明;(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资料 。

重新请求 的,除提交上述资料 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请求 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程度 考核结果证明。

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或许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的,请求 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承受 3至6个月的培养训练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注册主管部门该当 在收到注册请求 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 人提交的请求 资料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要求 不合格而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该当 在收到注册请求 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请求 人并阐明 理由。请求 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当 重新请求 注册:(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2)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第五条规则 的,即上述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重新请求 注册的人员,该当 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承受 3至6个月的培养训练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方法 》的规则 重新请求 执业注册。

6.执业助理医师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该当 按照 《方法 》第六条即上述“注册顺序 ”1、2项的规则 ,请求 执业医师注册。

请求 人除提交上述“注册顺序 ”中第3项的规则 的资料 外,还该当 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注销和变更注册

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第四章,关于 医师执业注册的注销和变更注册,作出以下规则 :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该当 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许 被宣告死亡的;(2)受刑事处分 的;(3)受撤消 《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 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养训练 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安康 情况 不适合 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则 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对有上述情形的,卫生行政部门该当 予以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诉讼。

2.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该当 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备案:(1)调离、退休、退职;(2)被解雇 、开除;(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情形。

3.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该当 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请求 审核表、《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资料 。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 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职责 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的义诊等除外。

4.医师请求 变更的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到原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请求 变更的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请求 人应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 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请求 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按上述规则 办理手续外,新执业地点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5.注册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 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契合 变更注册要求 不予变更的,应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 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请求 人,并阐明 理由。请求 人如有异议,可以请求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进程 中,在《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答应 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四、执业医师的执业规则

(一)执业医师的义务: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的规则 ,执业医师在执业进程 中,负有严重 义务。这些义务主要表如今 下列几个方面:

1.守法与敬业义务。所谓守法与敬业义务,是指执业医师该当 实行 的恪守 法律、纪律、酷爱 本职职业 的义务的总和。关于 执业医师的守法与敬业义务,《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实行 下列义务:(1)恪守 法律、法规,恪守 技术操作标准 ;(2)树立敬业精神,恪守 职业品德 ,实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怀 、保护 、尊重患者,维护 患者隐私;(4)努力研究 业务,更新知识,提升 专业程度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安康 教育。

所谓安康 教育,是指医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患者传达 卫生保健知识和技术,协助 患者改动 卫生观念,自愿采用 有利于安康 的行为和活动,以加强 患者的自我保健才能 、提升 安康 程度 、尽快康复的活动。

2.严守职业品德 的义务。所谓医师职业品德 ,是指执业医师该当 遵照 的与其职业相关的品德 标准 的总和。关于 医师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七条规则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利益。”

3.实行 使命义务。所谓实行 使命义务,是指执业医师负有在自遇有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突发公共卫惹事 件、以及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利益的紧急状况 时,负有听从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义务。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则 :“遇有 遇有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以及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利益的紧急状况 时,医师该当 听从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4.实行 执业其他规则的义务。实行 执业其他规则的义务,是指执业医师除应实行 上述义务外,还该当 实行 通常 医师执业规则的义务。这些通常 规则表如今 :

(1)救治急危患者的义务。是指关于 急危患者,医师该当 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特别是不得因患者没有钱交纳费用的拒绝救治。《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规则 。

(2)报告义务。所谓报告义务,是指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许 发现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事情 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许 卫生行政部门或许 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则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许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时,该当 依照 有关规则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告知、征询义务。医师的告知义务,是指执业医师该当 照实 向患者或许 其家眷 引见 病情,但应留意 防止 对患者发生 不利后果;医师的征询义务,是指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该当 经医院同意 并征得患者自己 或许 其建树赞同 。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对上述义务作出了详细 规则 。

(4)按门槛 运用 药械义务。所谓按门槛 运用 药械义务,是指执业医师该当 运用 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合理 诊断医治 外,不得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五条对上述规则,作出了规则 。

(5)依法出具医学文件和医学证明文书的义务。依法出具医学文件和医学证明文书的义务,是指医师施行 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必需 亲身 诊查、调查,并按规则 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藏匿 、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本人 执业范围无关或许 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书。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对上述规则,作出了规则 。

(二)执业医师的权益 :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则 ,执业医师在执业进程 中享有普遍 的权益 。这些权益 主要表如今 下列几个方面: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依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规范 ,取得 与自己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要求 ;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 专业学术集团 ;

4.参与 专业培养训练 ,承受 继续考试界;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 不受进犯 ;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则 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 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执业医师违背 《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违背 《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是指执业医师因违背 《执业医师法》而应承担的不利于本人 的法律后果。《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法律责任规则 如下:

1.对守法 获得 医师执业证书者的处分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则 :“以不合理 手段获得 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消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奖励 。”

2.医师执业守法 的责任:《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背 本法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 执业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1)违背 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许 技术操作标准 ,形成 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担任 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形成 严重后果的;

(3)形成 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身 诊查、调查,签署诊断、医治 、盛行 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许 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藏匿 、伪造或许 私自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 的;

(6)运用 未经同意 运用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规则 运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许 其家眷 赞同 ,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走漏 患者隐私,形成 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讨取 、合法 收受患者财物或许 牟取其他不合理 权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不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许 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损伤 事情 或许 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则 报告的。

3.医师医疗事故责任: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则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职业 中形成 事故的,按照 法律或许 国家有关规则 处置 。”

4.合法 、守法 行医的法律责任:合法 、守法 行医的法律责任,是指医师未经同意 私自 创办 医疗机构行医,或许 未获得 医师资格和执业医师证书者行医,而根据 情节应负的法律责任。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对此作出下列规则 :

未经同意 私自 创办 医疗机构行医或许 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守法 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撤消 其执业证书;给患者形成 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四) 卫活力 构及其人员与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

1.卫活力 构的法定报告义务的责任。未实行 法定告知义务的责任,是指根据 法律的规则 ,医师该当 告知而没有告知而该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 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则 实行 报告职责,招致 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担任 人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

2.关于 卫活力 构及其人员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守法 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则 :“卫生行政部门职业 人员或许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职业 人员违背 本法规则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 舞弊,尚不构成立功 的,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五、护士的职业规则与法律责任

(一)执业护士的义务

执业护士的义务,是指执业护士该当 实行 的职责的总体。关于护士该当 实行 的职责,我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作出了基本规则 :

1.恪守 职业品德 、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的义务。恪守 职业品德 、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是执业护士的首要义务。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三条规则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

2.保密义务。所谓保密义务,是指执业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的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该当 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规顶了执业护士的这一义务。

3.实行 使命义务。实行 使命义务,是指执业护士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时,有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义务。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规则 了这一义务。

4.进行安康 教育义务。所谓进行安康 教育义务,是指执业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规则 了这一义务。

5.执行医嘱、迷信 护理、配合医生职业 的义务。执行医嘱、迷信 护理义务,是指执业护士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护理;遇有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紧急措施。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是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则 。

6.带教护理实习生的义务。执业护士带教护理实习生的义务,是指护理专业在校生进行专业实习,有关人员按《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时,护士有带教和指点 的义务。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对此作了规则 。

(二)执业护士的权益

执业护士的权益 ,是指执业护士依法享有的实行 职责和受到尊重、法律维护 的权益 。卫生部《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对此作出规则 。依据 该条规则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此外,依据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权益 义务相一致准绳 ,上述护士的义务,同时也是其权益 ;其实行 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其权益 。

(三) 护士守法 的法律责任

护士的法律责任,是指执业护士因违背 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的规则 ,而应承担的不利于本人 的法律后果。依据 《护士管理方法 》的规则 ,护士的法律责任有:

1.违背 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九条的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职业 的,有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2.合法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有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3.护士执业违背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7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4.违背 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其他规则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当事人关于 上述的行政处分 决议 不服的,可以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分 决议 不实行 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迫 执行。
此外,我国《护士管理方法 》对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难题 ,也作出了规则 ,即:违背 《护士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的关于护士权益 的规则 ,合法 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进犯 护士人身权益 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冒犯 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这是关于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实行 的义务有哪些?的解答。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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