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起成都工资最低基数是多少?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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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根据成都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依据最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依照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650元/月、550元/月共两个档次。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8个区(市)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510元/月变为650元/月,涨幅达140元。nbsp;nbsp;nbsp;依据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成都市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等两个档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每小时7.10元、每小时6.00元等两个档次。nbsp;nbsp;nbsp;月最低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7.10元,包括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nbsp;nbsp;nbsp;月最低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6.00元,包括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nbsp;nbsp;nbsp;成都市执行的新标准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两个档次。本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幅度,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变化不同,成都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每月上涨140元、100元、70元、40元等四种情况。关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城镇职工nbsp;nbsp;缴费基数:nbsp;nbsp;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应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1941元。nbsp;nbsp;提醒: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动,单位应及时申报。nbsp;nbsp;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社保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bsp;nbsp;城镇个体参保人员nbsp;nbsp;今年起,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应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基数。也就是说,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为21312/12×100%=1776元。“但是,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生活困难人员凭相关证明可申请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来降低缴费基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以下证件之一,就可享受到降低标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的社区证明材料都有效。除了养老保险外,其余社会保险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即21941/12×100%=1828元计算。nbsp;nbsp;因此,个体参保人员今年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三档(100%)为1776元、二档(80%)为1421元、一档(60%)为1066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828元。nbsp;nbsp;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nbsp;nbsp;提醒: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个体参保人员,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他们将受理并即时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办理银行代扣协议注销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每月15日(每年12月份为10日)前,携带本人的银行代扣协议、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卡到市社保局办理注销业务,若变更缴费档次还需带上本人银行代扣存折。每月16日(每年12月份为11日)起,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产生当月征收账。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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