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规章)之规定内容。
  以上法律规定是,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执行公务时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