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行社营业部怎么申请?跨地区旅行社分部,以及本地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等等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2-18
根据辖区管理的原则,跨区办理分社与本地办理营业部要求类似但不同,具体如下:
分社办理:
(一)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
1、设立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XX分社(或XX+设立社名称 分社)”。
4、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根据经营范围不同增额不同,5-35万,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旅行社分社的备案登记程序。
1、持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备案。
2、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
(3)分社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6)《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7)设立社与分社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营业部办理:
(一)设立条件。
1、营业场所的营业面积和营业设施应当满足营业需要,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2、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注册地地名+门市部”。
(二)备案登记程序。
1、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旅游局备案。
2、提交的文件。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
(3)网点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网点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5)《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6)设立社与网点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