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2、卖方甲在今年三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此时,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已过,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请分析: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4-05-01
卖方甲向贸易商乙发实盘,这是以乙为特定对象的,因此乙才是发盘的接受者,因为客户丙仅与乙发生关系,不存在此次的接收确认,而买方乙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表面上看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但要看发盘的条件,如是以投邮或电报交发即可的话,只要交发时还处在有效期内,那此接受还是生效的,本契约是有效的,卖方不得反悔,当然就不能随便涨价了,但如果有效期是以送达发盘人为准,而这时已过有效期,那么本契约就失效了,如再想交易,卖方当然可采用要求加价的办法,但这是又一新的要约了,与先期的要约不是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