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安装甲类贮罐(危化品),在铁路(非高铁)200米内,导致总规划图无法通过安监局审批,求高人指点!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20米。求问一、哪个为依据!二、有何种安全措施能够通过审批!三、是否有相同案例可以参照。

第1个回答  2011-08-23
这个肯定是以铁路的条例为主啊,而且这两者也是不冲突的,你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是说的建筑物,但是你这些危险品储存是特殊类的,所以不可以按这个来;据目前来看,除非你修改设计和规划,把这个移出去,不然的话现在属于安全第一的时代,谁也不敢给你审批的,就算审批下来,到时候有人举报你,照样倒霉,所以还是按规范来吧!不要另辟蹊径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31
朋友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你
1、甲类储罐中装的是什么东西;
2、你公司是石化企业吗;
如果是则应该套用规范GB50160-2008中表4.1.9,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则可以套用GB50016-2006,里面有具体的数值,安监部门一般用这两个规范。但是话说回来不同地区的安监部门侧重点都不同,我所在地区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企业就建在离铁路100m内,甚至有得还不到20m,都通过了安监部门,(申明我的意见仅供参考,只代表我所在的地区)。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等字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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