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解决了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0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请的独立监督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工作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通过多种方式监督交易中心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
(二)接受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独立的监督意见,及时反馈给交易中心。
(三)根据项目需要或监督员提议,参与开标、评标活动,或对项目交易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录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采购文件含有明显的倾向性条款;
2. 开标未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及程序进行;
3. 唱标未严格按照标书内容执行;
4. 评标未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规则进行;
5.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遵守评标纪律;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或表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7. 评标打分存在明显倾向性;
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允许离开评标现场,单独与外界联系,可能导致评标信息泄露;
9.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单位代表、投标人或监管部门人员干预评标正常进行的行为;
10. 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四)协助监管部门处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的事件或投诉事项。
(五)协助对评委和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考核评价。
(六)反映和传递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投诉和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