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商法是私法合公法的结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商法源于私法,商法是为调节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规定商事身份、商人资格的取得要件,商事交易中涉及的商事保险、票据、运输等制度都是为了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法就是私法。

商法的公法性不是凭空产生的,商法的本质属性仍然是私法。公法性的出现是商事关系复杂化之后,商事主体难以避免的商事行为的危害性,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调节与制止而产生的法律。公法性的出现源自于‘商人基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原则而实施的行为极有可能浸害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危害性。

扩展资料

公法在我国法理上的定义为: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则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简单来说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的公权力,而私法的调整对象则是普通公民或组织之间的私权利。

我国的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都属于公法的范畴。这些公法的第一大任务就调整、配置国家的公权力。例如,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国家政权的组成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归全国人大、行政权归人民政府、司法审判权归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