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和四大马采取的民族政策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3
中国共产党在甘肃、宁夏回族地区运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建立了一些回族政权和回族武装力量,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保障,也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借鉴。红十五军团挺进到豫旺一带后,为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经红军总部批准,于1936年5月下旬在柠条梁正式成立了中共领导下的历史上第一支回族武装力量——回民解放独立师,由总政治部宣传部干部马青年(回族)任师长,政治部科长欧阳武(回族)任政治委员,李铁民(汉族)任参谋长。回民独立师刚成立时,仅有一个步兵连和一个骑兵排,共100多人,枪100多支、战马50多匹。部队经过训练,“在政治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将来可成为西北回民斗争中的主干力量”[16]。这支回族武装在保卫新生政权、打击地方反动势力,以及配合和支援红军作战中,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6年9月3日,《党的工作》第十四期刊登中共陕甘宁省委宣传部长李一氓《回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文,论述了“回民是一个民族”,“打土豪问题”、“群众团体、党、政权……一些组织上的问题”、“回汉团结”等四个问题。其中谈到:“千多年来民族偏见的存在,并且经过残酷的斗争,以及大汉族主义的影响,今天来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回族的时候,不仅要教育回民以回汉团结;也要教育汉民以回汉团结,因为我们的敌人是一个——帝国主义和汉官军阀,我们斗争的纲领和目标是一个——使回民的民族自决成为全中国民族的解放和独立之一部,这便是回汉团结的基础,在苏维埃底下,回汉民族政治经济权利的完全平等,以及信仰自由这是第二个原则。”[17]这篇文章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回族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平等的解读,为红军在回族地区的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文章还指出:回民族要取得解放,必定要有自卫的武装。武装的形式有回民自卫军、回民抗日游击队以及正规的回民人民革命军。“同时,在军事技术上,武器装备上,政治教育上,我们要给以多种的帮助……回民自己的为解放运动而斗争的武装,就是不远的将来的抗日联军的一部分,这应该是我们的回民工作当中的第一等工作。”[18]
1936年9月16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在总指挥贺龙的率领下到达甘肃徽县。当时徽县回民约计800余户、3000多人,大多数聚居在县城东关一带,人多地少,土地瘠薄。进入县城后,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和《回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回民的民族自决”思想的指导下,红军积极宣传和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回族的风俗习惯,在东门外清真寺的“照壁”上用石灰刷写了“保护清真寺!”“红军不住清真寺!”“保护回民!”“打倒压迫回民的贪官!”“联合回民,抗日反蒋!”[19]等大幅标语,驻扎在当地的红军,也向当地回族民众宣讲红军的民族政策。红军在取得回族民众的信任、有了群众拥护的基础上,首先帮助回民建立了回民自治委员会(下设3个抗日反蒋委员会),选举阿訇马克仁为主席,后成立了“徽县工农苏维埃政府”(辖2个乡苏维埃),县长马克仁、副县长马军均是回民。红军驻扎期间还组织了一支徽县工农游击队,约有1000余人,回民中也有10多人参加,后随军北上[20]。这是红军在进入甘肃、宁夏回族地区后首次建立的联合政府,回族人民取得领导权和自决权,为以后红军进入其他地区实施回族民族政策和建立回族政府提供了经验借鉴。
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和《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两个重要文件的指导下,1936年10月20日,在宁夏同心清真大寺召开大会,成立了回族历史上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并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土地条例》,选举回民马和福担任回民自治县政府主席,并选拔了一批回民积极分子参加自治政府工作。自治政府人员组成中,除县委书记和军政部长由红军委派外,其他成员一律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本地回族干部。[21]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后,组织了由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任队长的“回民游击大队”,各区、乡也组织了游击队。另外还组织了抗日救国游击队,有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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