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例题说:设某公司在7月赊购2万元物资,在7月还了8000元,并使用了1万元的物资。7月收付实现制记:还款8000元7月权责发生制记:使用物资1万元问:为什么权责发生制不记欠款的2万元呢?即使还了8000也还是有1万2的未还款呀?
有没有可能是在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只认可已用的1万元物资为应付,未使用的1万元暂不记成应付呢?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