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不是霸王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2-25
也不是说霸王条款,只是非常不人性化
第2个回答  2011-12-25
《婚姻法》是国家颁布实施的有效法律规范,怎么是霸王条款了?霸王条款主要是指在合同领域,一方以强势地位而事前写明的加重对方义务,扩大自己权利的条款。
纵横法律网 毕华宝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2-25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平等原则贯穿于婚姻法各个方面。
男女之间的人生价值同等重要,法律地位理应平等。由于社会历史原因,男人地位比女人高,这种原因可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层面进行分析。简单地说,历史上体力劳动对社会生活特别重要,男人的体力占优势,因而在诸层面上都占主导地位,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智力劳动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成为社会的主流,男女之间的劳动力差距越来越小,甚至某些方面女人占优势。生产力层面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但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层面,还不能说完全实现了男女平等。
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原则,为了真正贯彻这一原则,还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进行强调。针对家暴、包二奶等侵犯女方合法权益的现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于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方要给无过错方赔偿。另外还从刑法方面进行规范。这些对女方的“倾斜”,对男女平等起到法律保障作用。如果没有“倾斜”,男女平等就难以保障。

男女婚姻关系,应以“爱情”为基础。但是,“爱情”是一个道德的概念,基本要求就是男女之间“永久共同生活、互相扶助到底”。从法律角度规范男女关系,固然要提倡男女平等互助的“爱情”精神,但是对于含义极其丰富的正面的“爱情道德原则”也不便于一一规定。倒是利用“爱情”进行欺骗的“骗婚”行为,可以也有必要做出禁止性规定。在骗婚行为中,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借婚姻名义骗取对方财产。另外还有各种情形,也导致男女之间不能片面强调“爱情”,在双方维持共同生活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情况下,还是要讲“离婚自由”。总之,在男女之间缺乏“爱情”(或“爱情”质量不高)的情况下,男女分手是现实问题。这就涉及财产分割。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谁的财产归谁,共同财产分享”。所以《婚姻法解释三》关于房产的解释,对财产分割进行了明确,这也有助于防止利用“爱情”进行欺骗的“骗婚”行为。但是,这又涉及到“男强女弱”的现实问题,有的女人结婚时一无所有,如果结婚不久就离婚,那么就没有积累多少共同财产,将面临“净身出户”的困境。对此,我们不宜片面看待《婚姻法解释三》关于房产的解释,而是要全面联系婚姻法内容,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对女方照顾。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要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是如果男方有过错(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要赔偿女方损失。所谓赔偿,我认为其含义是要恢复到原来相同、相近的状态。由于男方过错而离婚,那么离婚后女方的生活应该跟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相接近。
三是女方有过错,责任要自负。另外,离婚后,女方另行与他人结婚,那么前夫就没有继续帮助义务。

所以,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并在具体规定上贯彻了这一原则,目前还看不出其中哪一条款是霸王条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