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共有七大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以及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八十五条组成,自199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建筑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则无需这样做。如果建筑工程已经按照国务院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那么就不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如果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那么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3. 在建的建筑工程如果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