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排解和减少农村矛盾纠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06
  这一点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首先,在保证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从他们“各执一词”的争辩中了解到该矛盾纠纷的焦点或症结所在。同时,更能让我们跳出个人的“情感”或者“倾向”等主观因素外去判断。让我们的判断倾向于客观公正的方面。其次,俗话说:恶人先告状。其中的道理也有相似之处。因为每个人都会不自觉的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固定思维倾向,总认为最开始反映情况的一方是正确的或者有理的。所以难免会让我们不自觉得把客观公正的心理天平倾向于“先告状”的一方。结果导致主观臆断偏离“真相”。
  所以每当我们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首先应当沉着冷静并强烈要求矛盾的双方都同时到场。否则就不谈矛盾,而是换种方式用适当的言语先安抚好他们激动的情绪。为我们下一步顺利解决矛盾打下基础。
  第二点,多倾听,少倾向。
  多倾听,不但有利于弄清楚双方争论的焦点,而且还能为我们更加理性分析问题、寻求恰当的解决方案争取更多的时间。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矛盾纠纷”被我们不经意间带有“倾向性”的言语进一步激化而导致结果一发不可收场。其中的原因我认为:客观方面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和对于自身情绪的控制能力不强,他们一旦从我们的言语中“断章取义”的听出丁点儿带有倾向性的意思时就会感觉“你认为他是对的”,所以他们的情绪就很容易“趁势而上”,甚至出现“得理不饶人”的情况。这样一来非但我们的调解工作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起了反作用。所以每当这时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醒自己不轻易讲带有倾向性的话,同时要用敏锐的观察力去寻求、判断事情的真相,为下一步提出比较完美的解决方案做好准备。
  第三点,实行签字为证。
  
有经验的村官可能都经历过矛盾双方“翻案”,甚至是“出尔反尔”的情况。特别是由于利益趋使,有时本来已经当场协调解决“稳妥”了的纠纷,或者“事发之前”就已经通过口头协商、协议好了的,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有些村民还会“反悔”。这样就导致我们不得不重复着同样的“调解”工作,形成恶性循环。所以为了避免类似情况不断发生,我个人总结: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签字为证”。俗话说:“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说到纸上说不到纸下”。这种做法是非常有效的。具体来讲,每当我们处理一桩矛盾纠纷之前,必须随身带好纸笔准备现场记录。在矛盾双方当场“确认”了问题已经解决后,马上叫他们在记录上签字。不认识字的可以由无关利害的第三人在念完材料之后,再让当事人按上指印。然后放到专门建立的村级“重要文件”专档里永久保存,这样一但有人“反悔”我们就可以拿出记录当场对质。
  
第四点,积极发挥乡镇调委会(司法调解)的作用。
  一般来说,
90%左右的纠纷能够在村社一级调解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但还有一部分矛盾纠纷,光靠那些“土办法”还不一定生效,还需要乡镇调委会(司法调解)继续履行职责,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当事人予以司法解释和劝解,这样既能使群众从一时不能理解到理解,从而使双方矛盾化解,又能够通过这种渠道使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他们当中得到学习和了解,更能够使他们不通过法律手段,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第五点、做好信访工作是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手段。
  我们在基层的工作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需要一定的过程,并且一些纠纷是因为某些小事情因某种特殊原因一时没有解决好,后因拖延而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导致矛盾激化的,特别是在当前这个特定的社会阶段,各种利益格局出现重大调整,在国家“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大背景下,各种矛盾时有可能发生。这样的社会条件无疑对广大干部如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我镇准格尔召镇为例,从今年年初开始实行以党政领导干部带领部门负责人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并实行首访责任制、包案责任制和领导下访制度,限时息访。通过接访的情况看,一般信访事项都能够当场化解,重大事项需要调查了解、部门配合和多做工作,最终基本都能够解决问题,但也有个别信访,化解难度非常大,但是一般通过多次座谈,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解决的,最终防止了一些矛盾纠纷的激化,实现了零上访的目标,切实保证了本地区的社会稳定。
  结束语:当然了,农村工作有时确实纷繁复杂、无章可循。而矛盾纠纷却在所难免。只有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平时就养成多用心多留意、多学习、多思考等良好习惯、多借鉴一些相关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惟其如此,才能更好的适应农村基层工作实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